10月27日,本報刊發《小區住戶遭遇“停車難”:300多個車位為何只有30個搖號出租?》一文,引發社會廣泛關注,政府部門高度重視,持續督促房開商整改。
27日上午,記者再次來到東方華府小區,看到小區物業已于10月26日公開公示車位出租情況。目前小區業主停車如何收費?業主周女士告訴記者,小區業主的車輛可正常出入,暫時未按臨時停放收費。“電腦顯示屏顯示的是‘未設置收費標準’,業主不用繳費就可以進出。”周女士表示,業主們希望小區物業按照興賓區物價局核定的價格收費,同時期望房開能給出更加優惠的價格。 據該小區房開商代表鄭先生介紹,他們是東方華府小區地下停車位的產權所有者,車位日常管理已委托給小區物業代管,由物業代收相關停車費用。為降低業主每日臨時停車費,此前房開商已與物業協商,并發布一則優惠通知,但業主對此產生誤解,并投訴到相關部門。隨后,相關部門組織房開商和業主召開協調會。會上,住建部門要求物業撤回通知,按照合同收費標準執行。 “我們積極配合相關部門,第二天就撤回通知,并將收費改為合同中規定的標準,同時按要求公示車位出租情況。”鄭先生說。 那么,為何只拿出30個車位給業主長租?“目前小區商場面臨的運營壓力較大,部分商家已撤店,不配套地下停車位是一方面原因。”鄭先生說,為支持商戶發展,房開商決定將部分長租車位作為臨時停車位租給商場。平日里,業主可以停在商場租的車位上,但須按臨時停車收費,這一舉措既能保證商場正常運營,也可確保業主有車位停車,提高車位整體利用率。“地下停車位全部出租給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存在只售不租的情況。”鄭先生表示。 隨后,記者聯系市住建局了解相關情況。“我們接到群眾投訴后,已到現場實地調查,責成房開商及時整改,并公示租賃情況。”市住建局房管科一名負責人表示,接下來,該局將及時跟進,協同興賓區住建局和街道,組織房開商和業主代表召開協調會解決問題。“我們已約談房開商,要求依法收費、依法銷售,房開商當場表示依法依規行事。” 對于后續結果,記者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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