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賓網-來賓日報晚刊訊 (記者 楊宇婷) 昨日,記者從市水務集團獲悉,根據《來賓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來賓市城市管理局關于轉發〈城鎮供水價格管理辦法〉的通知》,我市城區居民階梯水量、水價及人口數已于今年2月1日進行相應調整。
調整前,城區居民生活用水階梯水價以每戶4人為標準,按每月用水量小于28立方米/戶、大于28立方米/戶小于40立方米/戶、大于40立方米/戶分為三級,三級水價分別為1.7元/立方米、2.55元/立方米和3.4元/立方米。調整后,以每戶5人為標準,第一階梯水量為月用水量小于35立方米/戶(含本數),水價為1.7元/立方米;第二階梯水量月用水量大于35立方米/戶且小于50立方米/戶(含本數),水價為2.55元/立方米;第三階梯水量月用水量大于50立方米/戶(含本數),水價為5.1元/立方米。上述價格不含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垃圾處理費,三項費用另行收取。簡言之,此次階梯水價調整,最大區別在人數和水量,調整后第一和第二階梯水價不變,第三階梯水價由3.4元/立方米調整為5.1/立方米。 階梯水價調整后,如一家5口人一個月的用水量為55噸,調整前需支付的水費為187元,調整后的水費為280.5元,即需多支付93.5元水費。 需注意的是,一戶一表用水人數超過5人的用戶,憑常住戶口簿、居住證向供水企業申請。經核實后,每增加1人,第一、第二階梯每戶月用水量分別增加7立方米/人、10立方米/人。未實行抄表到戶的合表戶居民和執行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的非居民用戶,統一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階梯價格執行。 經民政部門認定的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困難群眾,每戶每月免費使用5立方米用水量,第一、第二、第三階梯水價分別按1.50元/立方米、2.25元/立方米、4.50元/立方米執行。特種用水納入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的實施范圍,具體按物價部門和供水行業主管部門印發的《關于印發來賓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執行。 記者還從市水務集團獲悉,我市城區居民階梯水價調整于4月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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