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賓網--晚刊訊(記者 韋海臣 通訊員 潘喜廷)“經核查,我們發現您申請的公共租賃住房空置時間已超過6個月以上,違反公共租賃住房條例,現決定取消您的公共租賃住房配租資格。”昨日,興賓區違規使用、占用公共租賃住房清退行動工作組在城區盈福小區開展清退工作,對閑置公共租賃住房的租戶進行清退。 據了解,今年2月,興賓區住建局會同市紅河國有資產運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市國資公司),對市城區7個公租房小區連續6個月以上水、電表計量為零的租戶進行排查統計,并于6月逐戶下發退房通知書。上周,興賓區住建局進一步通過物業公司,采取公告、電話通知等形式,催促未辦理退房手續的租戶盡快辦理相關手續。截至目前,還有170多戶違規使用、占用公租房,這些租戶即是本次清退的對象。 昨日,興賓區違規使用、占用公共租賃住房清退行動工作組出動105人次,對城區盈福小區、金龜島小區、樂福小區、龍福小區、文福小區、金桂佳園等小區的閑置公租房進行清退。在盈福小區,工作人員在敲門確認屋內無人之后,在門口張貼《關于來賓市興賓區城區公共租賃住房責令限期退房通知書》和封條,并對房屋實行斷水斷電處理。 此次清退行動保障了更多住房困難戶的切身利益,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興賓區住建局副局長權顯芳表示:“這次清退的是閑置房,今后發現有轉租借租行為或不繳納相關費用等情況的,我們將發現一個清退一個,形成長效工作機制。” 相關鏈接: 根據《關于印發來賓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2020年版)的通知》,租戶擅自互換、出借、轉租、抵押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使用性質的;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閑置公共租賃住房;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所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嚴重毀損的;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未交納租金、物業管理費及其他費用的;租賃期內,通過購買、獲贈、繼承等方式獲得住房,且達到政府公布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積標準的,或在租賃期內超過政府規定的收入標準的;租期屆滿,提出續租申請但經審核不符合續租條件的;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這十種違規使用、占用公共租賃住房情況,違反任何一款,即可取消租戶的保障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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