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市農業農村局獲悉,3月1日0時起至6月30日24時,我市管轄區內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庫區進入禁漁期,期間除休閑漁業、娛樂性垂釣(無船、艇等載具)外,禁止所有捕撈作業。因養殖生產或科研調查需采捕天然漁業資源的,按相關規定經自治區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根據要求,禁漁期內各縣(市、區)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要主動加強與公安、海事、市場監管、生態環境等部門協作聯動,完善機制,形成執法合力,有重點、有計劃開展聯合巡航執法行動,確保禁漁區域漁政執法常態化。重點加強對漁船集中停泊點、魚類產卵場水域、水利樞紐上下游以及市、縣交界水域的巡回檢查,嚴厲打擊生產性垂釣作業和電、炸、毒魚等非法捕撈行為。大力開展清理取締涉漁“三無”船舶工作,查處違法銷售非法捕撈漁獲物行為。對非法捕撈活動易發、高發水域和交界水域實行分片包干、高頻巡查,必要時實施蹲守駐守檢查,確保禁漁秩序平穩。進一步探索和完善群防群治管理機制,充分調動廣大群眾參與禁漁護漁的積極性。此外,各縣(市、區)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要不斷加強與司法機關、公安機關雙向溝通,嚴懲嚴重破壞漁業資源和生態環境的犯罪行為。 期間,各縣(市、區)要在漁村、碼頭、水上停泊點加強安全管理,采取措施消除隱患,做好禁漁安全工作;堅決制止漁船非法從事旅游運輸活動,嚴厲打擊漁船從事載客載貨等違規行為。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積極配合當地政府做好解決漁民生活困難等各項工作,確保社會穩定。禁漁期結束前,要組織做好燃油供應等后勤服務保障,確保漁船、漁民在6月30日24時后能正常下水生產。 我市還建立舉報制度,要求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設立禁漁舉報電話,通過報刊、電視、網絡、手機短信等方式進行公開,接受廣大群眾和輿論的監督。對群眾舉報事項,經登記后,要明確負責查處的部門、要求和時限。同時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和工作紀律,切實維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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