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日報》6月20日報道 6月19日,自治區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邀請廣西消防救援總隊、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相關負責人,解讀即將于7月1日正式施行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消防工作事關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實施辦法》共有八章68條,主要特點是進一步完善了消防安全責任體系,結合少數民族村寨火災防范、電動自行車和經營性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等廣西火災防控特點,建立消防治理全鏈條監管機制,多元化推動基層消防力量建設提檔升級,深化審驗機制改革、暢通建設工程消防審驗管理路徑等。 《實施辦法》首次在總則中明確了消防救援機構依法對消防安全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各級黨委政府要將消防工作納入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平安建設考核體系。明確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落實火災事故責任追究制度,依法調查處理工程建設、中介服務、消防產品質量、使用管理等各方主體責任,追究屬地管理和部門監管責任。對涉及跨部門、跨地區、跨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重點、難點問題,相關部門應定期召開安委會、消安委成員單位聯席會議,共同完善消防安全監管工作。基層消防治理方面,要求多方整合社會資源,將“黨建引領微治理”和城市“街長制”“樓長制”以及農村消防“五有”等基層消防治理研究成果轉化為管理效益,推進群防群治,并從法規層面確定了基層消防力量開展委托執法的權利,進一步夯實基層火災防控基礎。 同時,《實施辦法》還增加了信用懲戒內容,規定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強消防安全信用監管,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將相關信息記入社會信用記錄,依法實施守信激勵、失信懲戒,引導企業誠信守法經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