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賓網—來賓日報訊 (記者 鄧齊河) 5月22日,來賓市人大常委會召開《來賓市農貿市場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頒布施行新聞發布會。記者從會上獲悉,《條例》已由來賓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經自治區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批準,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 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副書記閉海東出席發布會并介紹《條例》制定情況。《條例》制定過程度中,先后組織調研座談、書面征集、問卷調查、專題論證等,廣泛收集各方面意見建議。根據收集的各方面意見建議,多次組織市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市直有關部門、立法專家顧問、第三方起草單位等,對《條例》草案進行反復修改完善。 發布會介紹,《條例》共設置有五章三十五條。其中,“經營規范”章節規定了農貿市場的開辦、歇業和退出條件,明確準入和退出門檻;“法律責任”章節規定對開辦者實施影響經營的改造維修或終止經營未履行告知義務,開辦者未履行經營管理、環境衛生、防疫管理方面義務要求的,以及場內經營者未遵守相關規定義務等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分別由市場監管、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予以處罰等。 據悉,來賓市商務局作為《條例》規定的行業主管部門,將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組織市場監管、農業農村、城市管理等有關部門,定期召開部門聯席會議,協調解決農貿市場建設管理中的重大問題;牽頭制定貫徹落實《條例》的實施意見,編制來賓市農貿市場專項規劃、農貿市場建設標準等。 同時,來賓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為《條例》規定的主要執法部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規定,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條例》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制定出臺,規范《條例》的行政處罰行為,保障和監督市、各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嚴格公正文明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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