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刊訊(記者 楊宇婷 通訊員 鐘江群)5月31日,記者從市市場監管局了解到,今年5月全市各級12315投訴舉報機構共接收處理投訴、舉報和咨詢共計640件,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6.67萬元。 據統計,消費者咨詢達460件。其中,市場監管系統問題165件,其余咨詢主要為舉報道路運輸糾紛投訴途徑、假煙投訴途徑、話費糾紛投訴途徑、快遞行業質量投訴、信貸問題、發票開具問題及其他部門投訴舉報電話。消費者投訴共計117件,申訴內容主要集中在商品質量、食品過期及變質、小區停車收費、物業費等問題。 針對定金投訴類熱點,該局公布了一則依據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典型案例。今年1月8日,投訴人盧先生稱當日在來賓市某攝影公司預定攝影服務,交付定金1399元,約定由接待的攝影師為其拍攝,定金單上標注“收了定金概不退還”字樣。后因該攝影師辭職,盧先生也將離開來賓,無法拍攝,盧先生與攝影公司工作人員協商退款無果。 盧先生認為,他所支付的1399元為攝影服務全款,攝影店收取全款作為定金不合理,且原先指定拍攝的攝影師已離職,商家無法按約定提供服務,因此要求攝影店退回定金。 接訴后,興賓區市場監管局立即開展調查取證工作,經調查,盧先生反映的情況基本屬實。執法人員于是組織雙方進行調解,詳細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條款,最終攝影公司同意退還盧先生全部定金。 市市場監管局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指揮中心提醒,在涉及定金交易中,定金具有擔保義務和懲罰性。若給付定金的一方解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解約則需雙倍返還定金。此外,交付定金時要與商家簽訂書面定金合同,約定定購商品或服務的具體內容、金額、交付期限、違約責任等,切記要仔細核對具體條款,不輕信口頭承諾;交付定金的具體數額可與商家協商,不能超過總金額的20%。消費者還需保存好定金合同和消費憑據,以便日后維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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