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賓網(wǎng)--來賓晚刊訊(記者 莫 岑 通訊員 卓 賓)因用紙巾遮擋車牌,被群眾舉報,韋某最終被處以罰款200元,駕駛證記12分。昨日,記者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一大隊了解到,僅3天時間,該大隊就接到兩起交通違法舉報。 4月10日晚上10時左右,一大隊接到群眾舉報稱,在城區(qū)興林路某餐飲店旁,一名車主用紙巾遮擋車牌。民警趕到現(xiàn)場后,發(fā)現(xiàn)一輛桂B(yǎng)號牌的小型轎車尾部車牌被一張白色紙巾遮擋,隨即通過警務(wù)通查詢系統(tǒng),聯(lián)系上車主的丈夫韋某。韋某解釋稱,當晚8時50分左右,他從來賓北站開車至興林路,欲停車吃東西,由于附近沒有停車位,他便將車停在路邊。為防止被“電子警察”抓拍,韋某用紙巾覆蓋住尾部車牌。 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第二款,民警決定給予韋某罰款200元、記12分的處罰,并責令其立即恢復車牌原樣。 4月11日,該大隊接到熱心群眾舉報稱,在一輛行駛中的灰色轎車上,三名小孩把頭伸出天窗外,非常危險。經(jīng)民警核實,當天12時48分,一輛桂G號牌小型轎車行駛在城區(qū)人民路與紅水河大道上,車內(nèi)三個“熊孩子”將頭伸出窗外,十幾分鐘后才將頭收回。民警隨即聯(lián)系該車駕駛員,并對其進行批評教育。 “駕駛過程中,將頭部或上半身露在天窗外非常危險。”一大隊大隊長勞廣智介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12周歲以下兒童不得乘坐在副駕駛位,4歲以下兒童乘坐小型、微型汽車時,應(yīng)當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兒童安全座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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