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賓網--來賓晚刊訊(記 者 曹 汐)4月2日,記者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獲悉,為加強我市物業管理,實現業主自治,該局整理制定了《來賓市物業小區召開首次業主大會工作指南》(以下簡稱《工作指南》)及相關配套文書,并于3月31日印發給各縣(市、區)住建局,進一步指導業主依法籌備和成立業主大會,確保業主委員會選舉結果合法有效。 據介紹,居民想要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需滿足3個條件之一:1.所屬物業管理區域符合交付使用的專有部分建筑面積達到物業管理區域內建筑物總建筑面積百分之五十以上;2.交付使用的專有部分業主人數達到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總人數的百分之五十以上;3.首套房屋交付使用滿兩年。 首先需向建設單位或業主聯名提出申請,建設單位應當在三十日內書面向物業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成立業主大會的報告;建設單位逾期未提出書面報告的,十人以上的業主聯名,可書面向物業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成立業主大會的申請。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接受申請后開展核驗申請、發出公告并開展宣傳、收集資料等準備工作,并組建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最后,由會議籌備組組織召開首次業主大會,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九十日內組織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因特殊情況未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成立業主大會的,籌備工作期限可以延長不超過六十日。 “《工作指南》極大地方便我們業主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開展業主委員會組建工作。”市民王先生告訴記者,他所居住的小區正在積極籌備業主委員會,《工作指南》為他們解答了許多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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