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刊訊(記者 楊宇婷 通訊員 鐘江群)近日,興賓區一家火鍋店因不讓打包肉菜一事遭到市民投訴。經興賓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現場核查,判定該火鍋店的行為合理。
“吃不完的菜想打包,有什么不可以?”因為火鍋店推出會員打折活動,市民潘先生點了很多菜沒有吃完,想打包剩下的食材,卻遭到商家拒絕。經過協商,商家同意潘先生打包青菜,但拒絕他打包肉菜。認為商家做法不合理的潘先生投訴至12315熱線,希望商家賠償損失。
經興賓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現場核查,了解到潘先生投訴中提到的肉類商品為精選羔羊肉(原價29元/例,會員價為9元/例),該火鍋店入口處設立了“會員價商品只能堂食,不可打包”的廣告牌。該店服務員在消費者點餐時,已提醒消費者按量點單,以避免餐飲浪費行為。鑒于商家已通過店堂告示的形式告知不可打包,執法人員認為商家并未存在不合理的行為?!耙院笪視戳奎c餐,不貪便宜多點?!眻谭ㄈ藛T將現場核查情況反饋給潘先生,他表示理解。
“餐飲經營者應該積極履行社會責任,通過店內海報、溫馨提示等形式,提醒消費者按需點餐,理性消費?!笔惺袌霰O管局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指揮中心主任江賢干表示,餐飲經營者應主動提醒消費者適度點餐、避免浪費,并提供環保打包服務。推動“光盤行動”常態化的同時,要堅守誠信理念,不以節約為由變相漲價,不設最低消費門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