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賓網(wǎng)--來賓晚刊訊(記者 莫岑 通訊員 韋其鋒)記者9月13日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一大隊了解到,前幾日,一名叫梁某的男子,因為覺得路口的警用崗哨傘“礙事”,于是趁著夜色破壞警用崗哨傘。最終,民警將其抓捕歸案,并處以警告教育處罰。
據(jù)一大隊民警潘濟勇介紹,9月10日早上7時30分,他和同事到人民路與迎賓路交叉路口執(zhí)勤時,發(fā)現(xiàn)原本擺放在路口的警用崗哨傘有被人破壞的痕跡。他們調(diào)查后發(fā)現(xiàn),市民梁某有作案嫌疑。隨后,民警根據(jù)掌握的線索成功找到梁某,梁某當場承認自己破壞崗哨傘的事實。梁某說,有一次駕車經(jīng)過該路口時,他差點被崗哨傘刮傷腳部,覺得警用崗哨傘影響通行。9月9日21時22分,他駕駛電動三輪車沿迎賓路由南向北行駛至該路口時,看到夜幕下沒有民警站崗,便上前踢了幾腳警用崗哨傘出氣。
鑒于警用崗哨傘損壞程度較輕,且梁某已認識到錯誤,民警最終對其進行警告教育。
交警部門在此提醒,警用崗哨傘等警用物資屬于公共財物,私自惡意破壞,涉嫌故意損壞公物,嚴重的將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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