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合山法院舉行國家司法救助金集中發放儀式,為4起涉民生“執行不能”案件的申請人發放司法救助款共6萬元。
“感謝法院給我們發放救助金,緩解了我的困難,讓我可以繼續去醫院接受治療。”拿到救助款的凌某激動地說。2019年,凌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傷,造成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在內的經濟損失共計21萬余元。盡管被告已支付部分治療費用,但凌某因無力支付剩余的醫療費,故請求法院給予司法救助。合山法院司法救助委員會經研究決定,給予凌某司法救助金2萬元,現該款項已落實到位。
本次發放儀式上,得到救助的申請人多無固定收入,有的因傷喪失勞動能力,經濟負擔較重。執行過程中,法院窮盡所有調查方式均未發現財產線索,生效判決確定的給付義務長時間得不到履行,客觀上導致“執行不能”。針對此類案件,合山法院立即啟動司法救助程序,對符合救助條件的案件及時下達救助決定書,并辦理好救助款發放工作,目前全部款項均已發放至申請人。
今年上半年,合山法院立案受理司法救助案件4件,對4件司法救助案件共10名救助申請人予以救助,救助金額6萬元,有效緩解了救助申請人因案導致生活面臨急迫困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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