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刊來賓訊 7月26日,我市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已經全部完成,惠及9.35萬人。 此次調整的對象為在2023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含2023年12月按規定核定基本養老金并從2024年1月起按月發放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調整日期從2024年1月1日起。 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繼續實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的“三結合”調整辦法,兼顧社會公平與“多繳多得”“長繳多得”激勵機制,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及艱苦邊遠地區群體予以傾斜。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按照統一標準進行調整,具體調整標準為: (一)定額調整。按人均30.5元/月增加。 (二)掛鉤調整。由兩部分組成,一是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不含折算工齡)增加基本養老金,即每滿一年(累計繳費月數換算為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0.8元;二是按本人2023年12月應發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34%增加月基本養老金。 (三)適當傾斜,包含高齡傾斜和艱苦邊遠地區傾斜。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2元。超過7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增長1周歲每人每月增加2元,在此基礎上,對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80周歲以上的年齡區間每增長1周歲每人每月再增加1元。退休人員年齡認定以本人退休或領取基本養老金時認定的出生年、月為準。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元。 (四)企業退休軍轉干部調整后,月應發基本養老金未達到我區2024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不足部分予以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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