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刊訊(記者 韋海臣)11月26日,我市舉行市本級及城區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以下簡稱“保教費”)收費標準聽證會,就《來賓市本級及城區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收費標準調整方案(聽證稿)》聽取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政府部門、社會組織、消費者代表、經營者代表及相關方意見。 記者從聽證會上獲悉,來賓市本級及城區公辦幼兒園現行保教費參照2010年自治區標準核定,現行的收費標準與當前的學前教育發展水平已存在較大差距。為保障公辦幼兒園水平和保育教育質量的需求,根據國家、自治區有關文件以及家長對高質量學前教育的需求,經市教育體育局提出申請,市發改委在廣泛調研、開展成本監審的基礎上,結合我市實際,組織起草了《來賓市本級及城區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收費標準調整方案(聽證稿)》,進一步完善學前教育成本分擔機制,促進幼兒園持續健康發展。 根據聽證方案,此次主要對保教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等收費標準進行調整。 保教費方面:按幼兒園類型、等級,綜合考慮幼兒園辦園成本、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以及幼兒家庭承受能力,分兩步調整市本級及城區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收費標準,第一步從2022年春季學期開始執行,第二步從2023年秋季學期開始執行。來賓市、興賓區舉辦的自治區示范幼兒園,2022年春季學期起保教費調整為500元/生/月,2023年秋季學期調整為600元/生/月。市級示范幼兒園,2022年春季學期起保教費調整為400元/生/月,2023年秋季學期調整為480元/生/月。普通幼兒園,2022年春季學期起保教費調整為300元/生/月,2023年秋季學期調整為360元/生/月。國有企事業單位舉辦的公辦幼兒園,自治區示范幼兒園2022年春季學期起保教費調整為600元/生/月,2023年秋季學期調整為720元/生/月;非自治區示范幼兒園,2022年春季學期起保教費調整為480元/生/月,2023年秋季學期調整為580元/生/月。 住宿費方面:寄宿制幼兒園為在園幼兒提供住宿服務(不含午休)的,可收取住宿費,住宿費最高收費標準為250元/生/月。幼兒園為幼兒提供午休所發生的費用,在保教費中列支,不得另外收取費用。 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方面:幼兒園可向幼兒家長收取伙食費,伙食費按月或按學期預收,期末據實結算并向家長公示,多退少補。其他服務性收費、代收費項目和標準,按自治區發展改革、財政、教育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聽證會上,市發改委就調整保教費收費標準的依據、必要性、調整幅度等進行說明,同時介紹了市城區公辦幼兒園保教費定價成本監審結論及相關情況。 在聽取相關情況說明后,與會人員圍繞聽證方案內容和成本監審報告進行討論。參會代表均表示理解和支持調整保教費標準,認為可適當提高收費標準,全面改善辦園條件,提高教學質量,并同步做好調整標準后的監督和管理工作,完善對困難群體的優惠減免等保障措施。 聽證會后,市發改委將根據各方意見,進一步完善調價方案,報經市人民政府審批同意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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