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警展示救助的猴面鷹。
晚刊訊(記者 唐毅 通訊員 黃韻清 文/圖)“民警同志,昨天傍晚我在來華大橋下釣魚時撿到一只鳥,有點像國家保護動物,所以拿過來給你們看看。”4月21日上午,市民楊先生手捧一個大紙箱,急匆匆地來到市公安局城警支隊城東警務站。經民警初步判斷,這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猴面鷹,并將該情況反饋給110指揮中心,請求相關部門專業人員前來核實。
據興賓區自然資源局林政辦副主任黃世聶介紹,該禽鳥學名“草鸮(xiāo)”,屬于中型猛禽,因臉似猴子,面盤扁平,呈愛心形,故俗稱“猴面鷹”?!敖涍^檢查,這只猴面鷹已恢復自主覓食能力和飛翔能力,具備放歸野外的條件。目前,該禽鳥已被放歸野外?!秉S世聶說。
警方提醒,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公民有保護野生動物資源的義務,即當發現病弱、受傷、饑餓、受困、迷途或非正常死亡的野生動物,應向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對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行為有權進行制止、檢舉和控告。同時,對于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獵捕、宰殺、出售、收購、運輸、攜帶、馴養繁殖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由野生動物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處罰,阻礙執法的,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