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刊訊(記者 韋朗城)22日,市漁政漁港監督管理站(簡稱市漁政站)向公眾發布一份告知書,明確告知在禁漁期間違反《漁業法》相關規定的嫌疑人,要求涉案人員于4月30日前主動攜帶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到該站協助調查,并希望知情者及時提供案件線索。
4月18日,市漁政站與興賓區漁政站開展禁漁執法巡查活動,執法人員于當日12時30分在紅水河市河南取水塔附近河段巡查時,發現有1人駕駛一艘鐵皮船正在電魚,當事人發現漁政執法人員后,立即棄船逃跑。
經執法人員現場核查,該船為“三無”船舶,船上有電魚設備一套、漁獲物1.1公斤。因當事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條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執法人員依法將涉嫌電魚的“三無”船舶拖離事發水域并保存。隨后公開發布告知書敦促當事人主動前來協助調查,并公布案件線索舉報電話:0772-4233223。
市漁政站站長韋新洪告訴記者,今年禁漁期期間,已查扣2艘涉嫌違法捕魚的船只。同時,執法人員在興賓區橋鞏鎮古瓦水庫城市備用水源禁漁區,依法勸離10余艘違法捕魚的船舶。
韋新洪說,今年的禁漁期從3月1日開始至6月30日結束。在規定的禁漁期內,除休閑漁業、娛樂性垂釣外,在轄區自然水域禁止所有捕撈作業。對使用電魚的方式進行捕撈,一律沒收電魚工具,其中使用“三無”船舶電魚的,一律沒收船舶;使用證件齊全的漁船進行電魚的,依據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扣減柴油補貼,并予以相應處罰。同時,根據電魚行為對資源破壞程度,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將提請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責令恢復資源,如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