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來賓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獲悉,因阻礙執法人員執行職務,興賓區遷江鎮的3名男子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罰款200元、拘留10日的行政處罰。 據了解,2月22日晚上9時,在遷江鎮中賢村民委中店村322國道附近,一輛桂R牌照的運蔗貨車疑似超限,執法人員要求司機將車輛行駛至遷江糖廠過磅。因擔心被處罰,貨車司機蘭某勝無故拖延時間,阻礙執法人員正常執行職務,并向肖某豐、肖某立等人透露貨車被扣押一事。肖某豐、肖某立等人隨后組織幾名人員攔路截停被扣押貨車,并圍堵、語言威脅執法人員正常執行職務。執法人員多次解釋無效,后陸續有村民趕到現場阻礙執法。無奈之下,執法人員只能讓對方將貨車開走。 2月24日,蘭某勝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對其當晚參與阻礙執法人員正常執行職務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考慮到蘭某勝主動前來自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公安機關決定對蘭某勝處以200元罰款。肖某豐、肖某立情節較嚴重,分別被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提醒廣大群眾,遇執法人員依法檢查或執法時,應當服從并配合執法,切勿采用任何方式和行為阻礙執行職務或妨害公務,否則將造成違法犯罪的嚴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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