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韋海臣)在基本完成市縣機構改革后,今年,我市在全區率先推進鄉鎮(街道)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理順縣鄉職責關系,賦予鄉鎮街道更多權限,切實為基層減負松綁。記者從市層面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專項工作機制辦公室獲悉,截至11月24日,我市新的機構完成組建后,2289人完成轉隸工作,鄉鎮(街道)事業編制增加75.82%。
今年初,我市出臺基層管理體制改革“1+6”指導意見的文件,制定深化鄉鎮(街道)管理體制改革方案。
針對基層組織架構不完善、服務效能不高等問題,我市推進政權職能配置和機構設置再重塑、再優化,構建簡約、便民、高效職能體系。鄉鎮黨政機構和事業單位設置“5+8”模式,街道黨政機構和事業單位設置“4+4”模式,構建基層大黨建、大農業、大應急、大執法、大審批的組織體系。經過改革,基層工作重心轉移到黨的建設、公共管理服務、基層社會治理等8項綜合管理職能上來。
為打通服務群眾“最后一公里”,我市實施“一枚印章管審批(服務)”管理機制,實行“一站式服務”“一門式辦理”,把各類審批服務事項納入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依托數字政務一體化平臺,推行鄉鎮(街道)政務服務現場辦理、預約辦理、網上辦理,進一步提高辦理效率和服務質量。
為推動資源力量下沉,市、縣兩級跨層級調劑新增鄉鎮(街道)行政編制14名、事業編制497名。把原由縣直部門派駐鄉鎮機構的人員編制,一律調整劃轉至鄉鎮,有力保障基層治理力量所需。
此外,創新建立“鄉呼縣應、上下聯動”“街道吹哨、部門報到”工作機制,制定《縣鄉“屬地管理”事項主體責任和配合責任清單》,為基層“呼叫”提供清單;建立以“響應”結果為主要導向的縣鄉履職雙向考核評價制度,切實提高鄉鎮(街道)對縣級職能部門的評價話語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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