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刊訊(記者 黃文媚 通訊員 李蘇華)近日,市民政局、財政局印發《關于提高全市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的通知》,自11月1日起,對全市已認定的社會散居孤兒(含艾滋病毒感染兒童)每人每月的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由現行的800元提高至900元;機構撫養的孤兒由每人每月1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300元。
“孤兒的生活補助標準提高,我的壓力也減輕了一些。”65歲的譚慶敏說,他的兒子兒媳婦都不在了,只留下兩個孫子與她相依為命。如今她年歲已高,養育兩個孩子比較吃力,該政策的實施解了她的燃眉之急。
那么,如何申領這筆錢呢?記者了解到,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監護人可持相關證明,到戶籍所在地或長期居住的當地鄉鎮政府、街道辦提出申請,經過審核、查驗,由縣級民政部門確認后,可在第二個月納入保障范圍。
記者從民政部門了解到,截至10月,我市在享基本生活保障最低標準的孤兒有286人,在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政策有470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