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賓訊 11月26日,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來賓市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通過立法加強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管理。《條例》將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條例》采取不設章節的形式,共設二十九條,結合本市實際,圍繞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開放、服務和管理設置相關內容。條例對涉及公共文化體育設施開放、服務和管理的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自治組織、管理人等各主體的職責進行明確規定,全面落實各方責任;對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開放、服務、管理等提出具體明確要求。針對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建設投入較多,后續維護管理資金投入不足的問題,條例提出了多種資金投入方式,進一步拓寬資金來源渠道,確保公共文化體育設施開放、服務和管理工作得到持續有效的資金保障。
《條例》批準施行后,將有效解決來賓市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管理中職責不夠明確、服務不夠規范、管理不夠到位等方面問題,以及公共文化體育設施被閑置、被損壞、被占作他用等突出問題,進一步促進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利用效率的提升和功能的發揮,繁榮我市文化體育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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