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在全市上下掀起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全力奮戰四季度的關鍵時刻,一場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宣講報告會,讓市自然資源局全體干部職工精神振奮。市自然資源局黨組用一次心靈上的交融和思想上的碰撞,為收官“十三五”、展望“十四五”加油鼓勁。
這是市自然資源局抓黨建促發展的一個縮影。近年來,市自然資源局堅持以黨建融入中心工作,堅持以“解放思想,勇于擔當,為化解我市債務風險提供高質量服務”為目標,以鍛造堅強有力的一線戰斗堡壘為抓手,把機關黨的資源、優勢和活力轉化到服務保障市委、市政府中心大局的實施上。
創建規范化標準化黨建示范點
規范化、標準化是推進黨建高質量發展的基礎。市自然資源局堅持從基本組織、基本隊伍、基本制度抓起,全面推進黨建工作規范化、標準化建設,扎實建設全面進步、全面過硬的一線戰斗堡壘。
走進市自然資源局機關,規范化、標準化的“黨員活動室”和“黨建文化長廊”讓人眼前一亮。該局以此作為黨員學習教育活動的固定場所,各黨支部堅持理論學習常態化,進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創新、擔當實干。這是該局以“五星級”黨組織建設為引領,扎實推進黨建全領域提升的一個縮影。
該局黨組制定了《2020年黨建工作實施方案》《黨建工作制度匯編》《深入推進黨建工作與業務工作深度融合工作方案》等方案,明確以“解放思想,勇于擔當,為化解我市債務風險提供高質量服務”為主載體,不斷優化黨建工作與債務風險化解、產業發展等重點工作深度融合“路線圖”,進一步推動講政治的要求貫徹到黨的各項建設中、貫徹到業務工作各個環節。
此外,該局結合2019年全面深化機構改革、黨支部換屆選舉工作契機,重新劃分和設置黨組織,將原有的4個支部調整成6個支部,增配了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更好地完成市委和機關工委的各項任務。通過督查、整改、提升,推動各黨支部在補短板、強弱項上持續發力,進一步推進黨支部建設標準化規范化水平。該局第四黨支部榮獲2019年度市本級“四星級”黨組織稱號。
釋放戰“疫”的強大戰斗力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中,市自然資源局機關黨委組織開展“集中學”“送關愛”“互聯筑墻”等七個一活動。全系統黨員既當“戰斗員”,又當“突擊隊”,共有110余人主動請纓,連續40多天協同各社區黨組織,做好逐戶走訪、宣傳、測量體溫、值班管控、心理疏導等疫情防控工作,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強有力的后盾保障。
為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工作,該局及時制定出臺我市關于做好重大項目自然資源要素保障22條具體措施,內容涵蓋疫情防控項目、重大項目用地用礦保障、不動產登記等方面,為復工復產提供自然資源要素保障。同時,通過上門服務、提前介入、跟蹤代辦、容缺受理等方式,開通審批“綠色通道”,確保涉疫項目順利落地,推動企業復工復產。
疫情期間,該局允許辦理土地出讓金延期繳納,緩解企業資金壓力1.38億元;允許政府平臺公司通過提交銀行保函的方式繳納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競買保證金,涉及企業資金2755萬元;創新不動產登記辦理模式,通過網上辦理不動產登記業務9806宗,代辦不動產查檔業務1576宗,自助查詢4599宗。
強化黨建與業務 破解“兩張皮”問題
機關黨建與業務“兩張皮”是形式主義在基層黨組織中的突出“頑疾”。為破解黨建工作與中心業務工作結合不緊密、融合不順暢的問題,近年來,該局機關黨委出臺方案,不斷優化黨建工作與債務風險化解、產業發展等重點工作深度融合的“路線圖”,切實轉化為服務保障我市經濟發展的強大動力。
該局機關黨委各黨支部堅持開展共建活動,充分發揮黨員先鋒模范作用,共幫扶聯系5個貧困村,為幫扶貧困村提供土地綜合整治項目崗位481個,帶來經濟收益約21.1億元,并已全部脫貧摘帽。
該局機關黨委各黨支部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特別是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生態文明等有關重要講話精神,不斷推進各項中心工作向縱深發展。其中,第六黨支部重點推進優化營商環境中心工作,不動產登記效率和服務質量排在全區前列,市本級不動產抵押登記等辦理速度較全區再提速40%,較法定辦結時限提速88%;第四黨支部重點推進土地綜合整治工作,在全區首創采用EPC(施工、設計總承包)招投標模式實施旱改水和土地開墾項目,通過立項和整治出來的指標融資、交易以及土地出讓,為我市籌集資金近100億元,助推全市債務風險化解。
該局充分發揮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助推各項中心工作取得較大突破。耕地保護工作被自治區評為優秀等級;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工作進度排全區第一,完成率100%;我市因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利用秩序、土地利用計劃執行好,給予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獎勵5000畝。
為保障我市項目建設用地,該局主動對接服務、優先統籌推進、多方聯動審批。截至目前,我市獲得新增建設用地指標5972畝,指標繼續采取核銷使用制,具備用地報批條件的自治區、市縣建設項目用地指標全部得到保障;盤活存量土地3774畝,處置閑置土地3468畝,解決新增建設用地指標不足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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