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刊訊(記者 莫岑 通訊員 韋其鋒)根據(jù)新國標規(guī)定,輕便摩托車、電動摩托車均被歸入機動車行列,駕駛員酒后駕駛要受到相應處罰。昨日,記者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一大隊了解到,近期就有市民因為酒后駕駛受到相應處罰。
10月23日晚,市民樊先生騎電動車經(jīng)過濱江北路時,被執(zhí)勤民警攔下檢查,經(jīng)呼氣酒精測試,結果顯示其血液酒精濃度為64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樊先生認為,自己騎的是電車,應該不會有事。當民警向他解讀相關法律法規(guī)時,他才知道自己的電動車屬于電動輕便摩托車。樊先生有B2類型駕駛證,但沒有摩托車駕駛證,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樊先生的駕駛證被暫扣6個月,駕駛證記24分,罰款1200元。
交警支隊一大隊大隊長勞廣智介紹,新國標實施后,“電動車”分為電動自行車、電動輕便摩托車和電動摩托車三類,其中電動自行車(綠牌、小藍牌)屬于非機動車,電動輕便摩托車(大藍牌)和電動摩托車(黃牌)則屬于機動車。僅10月23日晚,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一大隊就查獲酒駕醉駕違法行為19起,其中涉及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的有9起。
交警部門提醒:駕駛電動輕便摩托車和電動摩托車需具備D或E或F類駕駛證準駕資格,駕駛過程中必須佩戴安全頭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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