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賓訊 在“6·26”國際禁毒日即將到來之際,為打擊和震懾毒品犯罪,彰顯人民法院依法從嚴懲處毒品犯罪、堅決鏟除社會毒瘤的決心,6月19日上午,興賓區人民法院集中公開宣判三起毒品犯罪案件。三名被告人因販賣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處拘役六個月至有期徒刑十個月不等的刑罰,并處人民幣2000~3000元的罰金。
案件1:2020年1月24日晚,被告人盧某新在其付費的某KTV包廂內,提供毒品“神仙水”“K粉”給盧某謹、盧某維、盧某、覃某源等人并一起共同吸食。經檢測,盧某新、盧某謹、盧某、覃某源的氯胺酮檢測結果均呈陽性;盧某維的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檢測結果均為陽性。另查明,2020年2月25日,被告人盧某新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興賓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盧某新的行為已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以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判處被告人盧某新拘役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案件2:2020年1月14日,吸毒人員吳某勇通過微信聯系被告人張某其購買毒品冰毒,兩人在某巷子進行交易。被告人張某其在上述地點將一小包毒品冰毒賣給吳某勇,并通過微信收取200元毒資。交易完畢后,公安民警將吳某勇抓獲,并當場從吳某勇身上繳獲毒品冰毒可疑物一小包(凈重0.19克)。經鑒定,從吳某勇身上繳獲的冰毒可疑物中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次日,公安民警在某街將被告人張某其抓獲。另查明,被告人張某其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17年5月5日被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10000元。因吸毒成癮,張某其于2020年1月15日被市公安局興賓分局強制隔離戒毒2年。興賓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某其的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依法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張某其有期徒刑9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案件3:2020年3月23日,華某通過微信轉賬200元給被告人譚某為,幫其購買毒品冰毒,后譚某為向“阿五”購買200元的冰毒,并在拿到冰毒后分出部分占為己有,將剩余的冰毒拿到某酒店附近交給華某。二人交易完畢后即被公安民警抓獲,當場從華某身上繳獲毒品冰毒可疑物1小包(凈重0.21克),從譚某為身上繳獲毒品冰毒可疑物1小包(凈重0.11克)及用于作案聯絡的手機1部。經鑒定,從華某、譚某為身上繳獲的毒品冰毒可疑物中均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另查明,被告人譚某為因犯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槍支罪,于2016年11月14日被興賓區人民法院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9個月,于2019年6月29日刑滿釋放。興賓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譚某為的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告人譚某為具有累犯的從重情節以及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當庭自愿認罪的從輕情節。興賓區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譚某為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當天上午,興賓區人民法院邀請媒體記者對此次宣判活動進行宣傳報道。
近年來,興賓區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依法從嚴從快審理毒品犯罪案件,始終保持懲治毒品犯罪的高壓態勢,同時,積極參與禁毒斗爭綜合治理工作,大力開展禁毒宣傳教育,加大以案釋法力度,通過公開宣判、普法宣傳等形式,主動扛起禁毒責任擔當。今年以來,截至目前興賓區人民法院共計受理毒品案件35件74人,主要涉及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以及非法持有毒品罪三種罪名。此次公開宣判活動,旨在彰顯興賓區人民法院依法嚴懲毒品犯罪、凈化社會環境、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堅定決心。(楊 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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