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部隊扛槍是守護祖國,當警察扛槍是守一方平安,沒什么兩樣。”2002年底,黃旭康轉業到地方時,強烈要求加入警察隊伍,經過層層考驗,他最終如愿以償。 打擊不法分子,保護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責無旁貸。黃旭康深深記住入警初衷,不忘“職責”二字,特別是不忘自己是軍轉干部,危難時刻顯身手,即使流血犧牲也要該出手時就出手。在2017年大年初四晚一起案件中,黃旭康不幸被歹徒手持尖刀捅中腰部、左大腿和膝蓋等處,雖然身受重傷,但黃旭康想不能讓歹徒逍遙法外傷及無辜,他帶傷追擊,最終在增援民警的幫助下,將犯罪嫌疑人當場所抓獲。與死神如此接近,黃旭康并未感到畏懼,而是堅守初心,砥礪前行。 由于工作崗位變動,2020年6月,55歲的黃旭康調任督察大隊教導員,他主動學習,在最短時間內熟悉新崗位的業務。面對每天各類繁重的工作任務,他總是勤勤懇懇,任勞任怨。2020年下半年,他和同事圍繞上級公安機關和局黨委重大決策部署,對各項重點任務開展督察,共開展現場和網上督察240多次,專項督察60次,發《督察通報》和《網上督察專報》共24期,報送各類督察信息40多條,通過督察發現糾正各類問題240余個。 近三年來,黃旭康共參加刑事案件偵破128起,逮捕89人,查處治安案件236起,行政拘留423人。他積極參與掃黑除惡行動,為轄區的2018年“1·10案”和“1·15案”的偵破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共抓獲犯罪嫌疑人4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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