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網購象牙手鐲、項鏈等象牙制品,忻城縣女子潘某艷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昨日,記者從來賓市森林公安局了解到,買賣象牙、虎牙、虎皮、虎骨、野牛角、犀牛角等制品屬于違法犯罪行為,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今年1月27日,市森林公安局民警接到一條轉辦案件線索,稱來賓市轄區有人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經核查,2月24日,市森林公安局對犯罪嫌疑人潘某艷進行立案偵查。據潘某艷交代,2019年7月,她在老撾旅游時,認識“賣特產”的女子馮某。回國后,潘某艷通過微信向馮某購買了一條象牙項鏈和一個象牙手鐲,并通過快遞郵寄到其住所。根據潘某艷的交代,公安機關依法扣押3件疑似象牙制品。 經鑒定,潘某艷購買的一個手鐲、一個吊墜和一條項鏈(含白色珠子91顆)共重0.069千克,均為象牙制品,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之規定,涉嫌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隨后,公安機關依法對潘某艷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偵辦中。 森林公安提醒廣大群眾,捕獵、買賣、殺害國家重點保護動物及買賣制品屬于違法犯罪行為,切勿因好奇而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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