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賓網--來賓晚刊訊(記者 曹 汐)近日,記者從來賓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了解到,新修訂《來賓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經市四屆人民政府第84次常務會審議通過,已于今年7月1日起實施。
據了解,此次新修訂的《細則》,取消了對公租房申請對象“財產不作核定,收入不受限制”的做法,改為“家庭人均收入可高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但不能高于市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的2倍”,進一步明確公租房保障范圍,規范準入標準,造福百姓。
針對新就業無房職工、外來務工住房困難人員,申請公租房的門檻相對上調,將原來的“已與市主城區范圍內用人單位實際確立勞動關系”修改為“已與市主城區范圍內用人單位簽訂半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已繳納3個月以上社會保險”。
關于租賃補貼,新版《細則》作出如下規定:已納入城區公共租賃住房輪候庫且尚未得到實物配租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可按規定在輪候期間發放租賃補貼,由興賓區住建局保障辦通知保障對象配合簽訂公共租賃住房補貼協議。若經過2次通知,保障對象仍無故未在規定時間內配合簽訂公共租賃住房補貼協議,則視為保障對象自愿放棄保障(配租)資格,興賓區住建局保障辦可取消其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
“以前申請租賃補貼要等輪候,前面的人如果不簽訂協議,后面的人就要一直等。”市民吳先生告訴記者,修改《細則》之后,等待時間縮短,對他這樣的住房困難人員是好消息。
記者了解到,目前來賓城區有公共租賃住房近萬套。此次修訂《細則》,是為了順應近年來我市經濟社會的進一步發展、機構改革的進一步深入,進一步明確公租房保障范圍,規范準入標準,促進我市城鎮化建設發展;規范公租房受理、審核、配租及運營管理工作職責,更好地指導城區公租房運營管理。
溫馨提示: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屬于政府,并非個人永久性住房,請廣大市民在住房困難且符合申請條件的前提下,按照官方規定的流程和程序提交材料申請,切勿輕信他人幫“托關系”“走后門”等謠言、廣告。公租房主管部門會定期(一般2-3年)開展資格復核工作,若居住過程中家庭生活條件有所改善并超出保障標準,需配合管理部門退出公租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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