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務員及時獎勵辦法(試行)》,對公務員及時獎勵的范圍和原則、條件和種類、權限和程序、實施和監督等作出明確規定,對于有效激勵全區廣大公務員投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具有重要意義。
根據《辦法》,公務員及時獎勵是指對在處理突發事件和承擔專項重要工作中成績顯著、表現優秀的公務員和公務員集體及時給予的獎勵。公務員及時獎勵分為嘉獎、記三等功、記二等功、記一等功、授予稱號五類。其中,對在工作中表現突出、在本單位有一定影響的,給予嘉獎;對在工作中做出較大貢獻,在本系統、本地區有一定影響的給予記三等功;對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貢獻,在本系統、本地區有重大影響的給予記二等功;對在工作中做出杰出貢獻,在全區或者全國有重大影響的給予記一等功;對功績卓越,有特殊貢獻的,授予“人民滿意的公務員”“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等稱號。
《辦法》規定,及時獎勵實行因功設獎,同時嚴格控制獎勵數量,不搞重復獎勵。一般情況下,嘉獎不超過直接參與處理突發事件和承擔重要專項工作人數或集體的35%,記三等功不超過10%,記二等功不超過1%。公務員及時獎勵向基層和一線傾斜,擔任縣處級領導職務和四級調研員及相當層次職級以上的公務員一般控制在受獎勵人員總數的20%以內。
《辦法》明確,對獲得及時獎勵的公務員、公務員集體,由審批機關頒布獎勵決定,頒發獎勵證書。獲得記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同時對公務員頒發獎章,對公務員集體頒發獎牌。對獲得及時獎勵的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標準給予一次性獎金。授予稱號的公務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省部級表彰獎勵獲得者待遇。獲得記二等功以上及時獎勵的公務員集體,其工作人員當年年度考核優秀等次比例可以按規定的最高比例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