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賓網--來賓晚刊訊(記者 韋朗城 通訊員 謝松宸)近日,由興賓區檢察院于去年12月16日向興賓區法院提起公訴的3名男子涉嫌販賣毒品罪一案,經開庭審理后,興賓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販毒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吳某某、莫某某、黃某某3人有期徒刑十一年,罰金2萬元、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罰金8000元、有期徒刑八個月,罰金2000元。
興賓區檢察院指控稱,2019年8月5日,公安民警在巡查中發現一名男性吸毒人員,后將其傳喚到派出所調查,牽出一名毒販。2019年9月5日,被告人莫某某被公安民警抓獲并依法進行調查,得知還有其他販毒吸毒人員。當日,公安機關展開禁毒抓捕行動,將大部分涉毒人員抓捕歸案。其中包括毒品源頭被告人吳某某以及另一名毒販被告人黃某某。自此,這條毒品交易鏈被公安機關攔腰斬斷。
公安機關將三名被告人抓捕歸案后,還從3人家中查獲不少毒品。在被告人吳某某家中查獲毒品凈重36.33克;被告人莫某某手中繳獲毒品凈重0.08克;被告人黃某某手中繳獲毒品凈重0.08克。
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某某、莫某某、黃某某違反國家毒品管理制度,販賣毒品,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吳某某、莫某某、黃某某犯販賣毒品罪罪名成立。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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