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改善我市環境空氣質量,推進能源結構優化調整,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環境保護部關于發布<高污染燃料目錄>的通知》 (國環規大氣〔2017〕2號)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決定劃定我市城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以下簡稱“禁燃區”)。現將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 一、禁燃區范圍 (一)東至湘桂鐵路、南至天然橋路、西至華僑大道、北至鐵北路圍成的區域內和外延2公里的范圍內。 (二)來賓市工業園區(來賓高新區)的河南工業園片區、來賓高新片區。 ? 二、高污染燃料及清潔能源 (一)本通告所指的高污染燃料是指 《高污染燃料目錄》 中的Ⅲ類(嚴格),即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粉煤、水煤漿、型煤、焦炭、蘭炭等),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和非專用鍋爐或未配置高效除塵設施的專用鍋爐燃用的生物質燃料(樹木、秸稈、鋸末、稻殼、蔗渣等)。高效除塵設施是指袋式除塵器、旋風除塵器、或者旋風除塵器+袋式除塵器。 (二)本通告所指的清潔能源是指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能、太陽能、風能及集中供熱蒸汽等。 ? 三、禁燃區管理要求 (一)在禁燃區內,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鍋爐、爐灶、工業爐窯等燃燒設施; (二)在禁燃區內,從2020年3月31日起禁止銷售高污染燃料。 (三)禁燃區內現有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鍋爐、爐灶、工業爐窯等燃燒設施,應當在2020年3月31日前拆除或改用清潔能源;高污染燃料燃用設施拆除或改用清潔能源之前,應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排放的污染物達到國家、地方規定的相關排放標準。 (四)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九條規定,集中供熱或熱電聯產企業不納入禁燃范圍。 ? 四、政府相關部門職責 興賓區人民政府、市工業園區(來賓高新區)管委、市生態環境、發改、工信、住建、城管、應急、市場監管等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本通告劃定區域內大氣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支持、引導禁燃區內的單位和個人使用清潔能源。 ? 五、清潔能源供應單位職責 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能、太陽能、風能及集中供熱蒸汽等清潔能源供應單位應加大基礎設施建設力度,提供穩定、可靠、安全的高質量保障服務,滿足禁燃區內清潔能源供應需求。 ? 六、其他要求 禁燃區范圍內的工業企業,逾期因客觀原因無法完成清潔能源替代,仍需要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必須向市工信局和市生態環境局提出申請并獲得同意,且燃煤含硫率不得高于0.5%,同時必須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排放的污染物達到國家、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并承諾改造或淘汰燃用設施的時間。未經同意,逾期繼續銷售或燃用高污染燃料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 七、施行時間 本通告發布之日起施行,原 《來賓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來賓市高污染燃料工業禁燃區劃定方案的通知》(來政辦電〔2016〕360號)同時廢止。 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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