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審判現場。
6月25日上午,忻城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韋樹松等15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主犯韋樹松數罪并罰被判25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111萬元,沒收財產150萬元。據了解,此案是我市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公開宣判的首例涉黑案件。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6年至2017年底,以被告人韋樹松為首的15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為獲取經濟利益,通過暴力、威脅及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在象州縣百丈鄉及周邊地區實施開設賭場、尋釁滋事、綁架、強迫交易、敲詐勒索、故意傷害、放高利貸等違法犯罪活動,致2人輕傷,1人輕微傷;通過強占村集體樹林,承包周邊一帶嶺地刮松脂,積累了一定經濟實力;通過賄賂方式腐蝕、拉攏國家工作人員,利用“保護傘”尋求非法保護,嚴重擾亂當地經濟社會秩序;造成被毆打村組織成員、群眾害怕打擊報復而辭職或不敢報警,對百丈鄉一帶群眾形成心理強制、威懾。
法院審理后認為,以被告人韋樹松為組織、領導者,以韋樹青、韋紹春、韋樹寧、韋華、覃振友、黃立全、區登祥、陸繼強、陸喜生、韋吉強、韋紅明、李華生、覃忠福、陳海生為成員的基本固定模式,組織結構較為穩定,層級分工明確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開設賭場、尋釁滋事、綁架、強迫交易、敲詐勒索、故意傷害、放高利貸等違法犯罪活動,擾亂當地社會生活秩序,給當地社會造成較為惡劣影響,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法院結合案件情況及15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判決被告人韋樹松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犯開設賭場罪、強迫交易罪、綁架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數罪并罰,執行有期徒刑25年,并處罰金111萬元,并處沒收財產150萬元,剝奪政治權利2年;判決韋紹春等14名被告人19年6個月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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