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刊訊(記者 唐毓欽 通訊員 覃建華)近期,我市交警部門連續出擊,嚴打酒駕、醉駕,即使是滂沱大雨的夜晚也不懈怠。5月7日晚,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二三大隊冒雨再查酒駕,共查獲6起酒駕違法行為。
19點30分,交警二三大隊在長梅路與紅河大道交叉口處開展查酒駕行動。21時13分,一輛黑色小轎車從長梅村方向駛來,駕駛員林某看到交警檢查,直接掉頭往左側門面拐彎,將車駛到一家診所門前,斜著停車。民警看到后立即上前查看。面對民警的詢問,林某聲稱其并未開車上路,只是挪車位,給家里另一輛小車留足位置停放。但這套說辭及林某明顯有意躲避的行為騙不過民警。最后迫于壓力,林某承認當晚吃飯時喝了白酒。隨后,民警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林某每100毫升血液內酒精含量為49毫克,屬于飲酒駕車。
22時,民警又查獲類似躲避檢查的行為。男子騰某看到民警在路上檢查后,也是將車駛向路邊小賣部門前,下車后騰某并不配合民警檢查,假裝走到煙攤買煙,辯解自己并未喝酒,最終,他還是逃不過民警的“火眼金睛”。
經核查,騰某當晚和朋友一起喝了些啤酒,看到雨勢大,以為路上沒有交警查車,抱著僥幸心理駕車返回住處,不料剛出門就被查了。經過檢測,騰某每100毫升血液內酒精含量42毫克,亦屬于飲酒駕車。
林某、滕某的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法律法規。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兩人分別被民警處以1000元罰款,駕駛證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
與此同時,其他冒雨在轄區路段設置的卡點,共查處酒后駕駛4起。民警以閃電速度將那些懷有“雨天交警不查酒駕”僥幸心理的酒駕司機打了個措手不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