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城縣城關鎮幾名男子向工程承包人問要工程來做被拒后,竟然又想別的辦法撈錢——干脆以運輸車輛路過村子時灰塵大、群眾行走不便為由,索要現金。記者5月6日從該縣公安局了解到,目前涉事的盤某良、盤某能已被刑事拘留。
據了解,在深入開展掃黑除惡專項行動中,該縣交通運輸局在核查中發現一條重要信息,即老板韋先生曾于2017年9月承包忻城縣城關鎮尚寧村至龍頭村的四級公路項目建設,同年9月20日左右,其被龍頭村正榮屯的“同輝”等人以運輸車輛灰塵大、污染環境、群眾行走不方便為由,索要人民幣6000元。于是,該局將這條信息移交公安機關偵查。
與此同時,在公安機關強有力地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和進行廣泛的社會宣傳之下,今年4月15日,韋先生向忻城縣公安局檢舉揭發“同輝”等人的敲詐勒索行為。
接報后,忻城縣公安局立即進行立案偵查。今年4月24日,該局依法傳喚盤某良、盤某能和盤某捌到該局城關派出所進行調查。經訊問,盤某良供述,2017年9月,其和盤某能等人得知韋先生承包忻城縣城關鎮尚寧村至龍頭村的四級公路項目建設后,一起去找韋先生要點小工程來做,由于需要先墊付幾十萬元,韋先生擔心他們沒有能力完成,婉拒了他們的要求,最后只有盤某捌得到負責運送施工材料的工作。
盤某良、盤某能等人見撈不到工程,便商量以運輸車輛經過他們村時灰塵大、造成污染和給群眾出行帶來不便為由,索要相關費用,并決定由盤某良出面與韋先生討價還價,最后韋先生同意給他們6000元錢,但沒有當場給錢。2017年11月27日,由于急要錢,盤某良向韋先生要了1000元,后又多次去索要剩下的5000元,但均未果。之后某天,盤某良、盤某能將正在運送施工材料的盤某捌攔下,要求盤某捌打電話給韋先生說不給錢就不再運送施工材料。此后,盤某良等人又多次向韋先生索錢。經受多番騷擾后,為確保工程順利進行,2017年12月11日,韋先生不得不將5000元錢給了盤某良等人。
由于盤某良、盤某能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涉嫌敲詐勒索罪,目前,兩人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另外,警方在調查中發現,盤某記、盤某強、盤某生3人(另案處理,因涉惡已被關押)也涉案,目前警方仍在進一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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