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忻城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韋某松等15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綁架罪、故意傷害罪、濫伐林木罪,以及被告人覃某梅、李某玉涉嫌犯開設賭場罪一案。
據悉,該案系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我市首例開庭審理的涉黑案件,由忻城縣人民法院院長廖志敏擔任審判長,采用“3+4”大合議庭模式審理案件,即合議庭成員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審員組成,這是來賓市兩級法院首次采用此模式審理涉黑涉惡案件。通過人民陪審員參與涉黑惡案件的審理,激發人民群眾廣泛參與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熱情,形成人人喊打的濃厚氛圍,深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開展,推進司法民主,促進司法公正。
公訴機關指控,2006年至2017年底,被告人韋某松等人為獲取不法利益,以分干股等方式籠絡、吸收象州縣百丈鄉一帶的“兩勞”釋放人員以及社會閑散人員,通過實施開設賭場牟取暴利,逐漸形成以韋某松為組織、領導者,以韋某青等人為積極參與者,以黃某全等人為一般參加者,成員基本固定、組織結構較為穩定、層級分工相對明確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成立以后,為獲取經濟利益,通過暴力、威脅及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在象州縣百丈鄉及周邊地區實施開設賭場、強迫交易、尋釁滋事、綁架、敲詐勒索、故意傷害、放高利貸等違法犯罪活動,共實施刑事犯罪案件13起(具體包括開設賭場2起、強迫交易1起、綁架1起、尋釁滋事2起、敲詐勒索5起、故意傷害2起),違法事件7起,造成2人輕傷,1人輕微傷。該組織通過實施多起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秩序。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韋某松等人有組織地實施開設賭場、強迫交易、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綁架、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行為,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稱霸一方,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應當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追究韋某松等人的刑事責任。
因本案案情復雜,涉及人數、罪名較多,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