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酒多誤事,這話不假。興賓區人何某(男,32歲)在某小區朋友家里聚餐飲酒結束開車回家時,因小區里一輛越野車停在路邊擋住了出路,一怒之下,他竟對擋路車輛下狠手,不僅砸壞越野車的車窗、擋風玻璃,還用電鉆鉆壞四個車輪胎。近日,何某因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被興賓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批準逮捕。
經查明,1月20日晚,何某與幾位好友在某小區的一位朋友家里聚餐,喝酒聊天直至第二天凌晨。聚會結束后,何某駕駛自己的五菱車準備回家,走了一小段路后,被路邊停放著的一部越野車擋住了出路。何某下車查看,發覺路面太窄車子根本無法通過,一怒之下,他返回車上拿出電鉆鉆壞越野車的4個輪胎,還用水管鉗砸壞越野車的前后擋風玻璃和四個車窗,之后他仍感到不解氣,又繼續打砸該車的車燈和發動機蓋。砸完車后,何某便步行回家休息。
后經價格認證中心鑒定,被打砸的越野車損毀價格為11000元左右。何某酒醒后,意識到自己犯了錯,想和車主私了此事,便委托朋友聯系車主協商賠償事宜。雙方協商不成,何某遂主動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興賓區人民檢察院審查后認為,根據所掌握的證據證明,何某酒后砸打、毀壞他人車窗和輪胎,其行為已觸犯法律,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遂作出上述決定。
檢察機關溫馨提醒,家人、朋友相聚,難免喝上幾杯。不過,飲酒要適度,切忌酒后情緒高漲,頭腦不清,做出不理智的行為,既害了別人也害了自己。還有,酒后開車同樣也是“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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