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休閑漁業、娛樂性垂釣外,在規定的禁漁期內,禁止所有捕撈作業。記者從市漁政漁港監督管理站了解到,從今日(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我市全面進入禁漁期,禁漁范圍為來賓市內陸水域全境。因養殖生產或科研調查需采捕天然漁業資源的,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相關規定,經自治區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嚴格執行禁漁期制度,保護漁業生態環境!”昨日,記者在桂中水城看到,市漁政漁港監督管理站已經掛起禁漁宣傳標語。據介紹,禁漁期制度是在天然水域主要經濟生物的繁殖期和幼魚生長期禁止捕撈作業,減少對水生生物產卵群體和幼體的損害,使水生生物資源得以休養生息,是一項最直接、有效的水生生物資源養護措施。在每年的禁漁期內,我市河流、水庫等天然水域禁止所有捕撈作業,禁止采用電魚、毒魚、炸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也不允許水產市場、飯店等銷售、收購、經營、加工、運輸在禁漁期及禁漁區內捕撈的漁獲物,對違反者將依照相關漁業法律法規和規章追究相關責任。
市漁政漁港監督管理站站長韋新洪告訴記者,此前我市已組織漁政部門對沿江縣、鄉鎮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應禁漁漁船在3月1日0時前一律停止捕撈作業、封存網具。在今年的禁漁期,我市將加強水上和陸上監督檢查,把好水上、碼頭、港口、停泊點、市場的管理關,確保內陸水域禁漁期制度順利實施,基本實現“江上無生產漁船,水中無作業網具,市場無捕撈江魚”的管理目標。
據了解,我市從2011年開始執行禁漁期制度,至今已有8個年頭。漁政部門提醒,市民如果發現違反禁漁期行為,可撥打市水產畜牧獸醫局值班電話0772-4233223進行舉報,共同維護來賓的漁業資源和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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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禁漁期規定如何處理?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違反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在內陸水域的,并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規定,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開展打擊電魚活動專項執法行動的通知》,對使用電魚方法進行捕撈的,一律沒收電魚工具,其中使用“三無”船舶進行電魚的,一律沒收船舶;使用證書齊全的漁船進行電魚的,依據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扣減柴油補貼,并予以相應處罰。根據電魚行為對資源破壞程度,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將提請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責令恢復資源;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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