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興賓區檢察院獲悉,三名男子冒充警察采取“黑吃黑”手段敲詐勒索兩名盜賊一案,經法院兩次開庭審理,于近期作出判決:劉某寬、黃某龍、石某慢、江某賓(均為興賓區人)分別被判處一年一個月至一年四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據檢察機關指控,2017年8月26日凌晨,被告人劉某寬伙同“阿貴”(另案處埋)駕駛一輛三輪車到興賓區永佳大廈工地的一棟新建大廈,將受害人黃某某存放在大廈里的12根鋁合金建筑鋁材盜走,后賣給興賓區磨東村附近一廢舊收購店,獲利2400元。兩天后,劉某寬又伙同黃某龍,以同樣手段到同一工地盜取14根鋁合金建筑鋁材,并賣得5000元。此后,劉某寬和阿貴兩次“光顧”同一工地并盜竊得手。
劉某寬和阿貴再次盜竊的行為被黃某龍知曉后,即打電話聯系被告人石某慢、江某賓,讓他們穿上“制服”來抓人。當劉某寬和阿貴將盜得的建筑鋁材拉到廢舊店欲出售時,黃某龍、石某慢、江某賓即駕車尾隨而至,冒充警察將劉某寬和阿貴抓住,并以私了的方式詐得劉某寬的現金2900元,還以扣押贓物的理由把兩人所盜贓物和三輪車拉走,后賣得5900元。經鑒定,被盜的建筑鋁材價值10926元。
此案經興賓區檢察院提起公訴后,興賓區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分別于2017年12月18日、2018年6月15日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本案。該院認為,被告人劉某寬、黃某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結伙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黃某龍、石某慢、江某賓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結伙敲詐勒索他人錢財,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均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劉某寬、黃某龍犯盜竊罪成立。
最后,劉某寬、黃某龍、石某慢、江某賓分別被判處一年一個月至一年四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另外,該案中“黑吃黑”所得的錢及受害人遭受的經濟損失,四名被告人被判如數退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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