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小區有兩棟居民樓,每棟樓都是18層高,雖然每層樓都設置有消火栓箱,但箱內沒有水帶和水槍,萬一發生火災,真不知道該怎么辦?!苯?,家住興賓區梅嶺路瑞和小區的李女士向晚刊記者反映,稱小區居民樓的所有消防栓箱里僅有閥門,沒有水帶和水槍,一旦發生火災,后果不敢想象。(8月16日《來賓晚刊》)
我們常說“水火無情”,盡管消火栓平時閑置不用,一旦發生火災險情時,卻是撲火救災的重要工具之一,因此必須時刻確保完好有效。
按照我國《消防法》第16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的規定,顯而易見,社區和物管處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倍彼南鹚?,既是對生命的漠視,也暴露出城市管理的諸多問題。需要詰問的是:為何消防栓長期缺水卻無人察覺?類似的“生命地雷”在我市還有多少?如果這些問題不厘清、癥結找不出、問責不嚴肅,就無法將消防安全隱患真正消滅在萌芽狀態。
面對缺失的消火栓,職能部門不能再熟視無睹。筆者認為,一方面要增強尊重生命、履行職責的意識,通過小區內部自查、消防部門督查等途徑,使消火栓日常維護的每個環節都有專管之人、每個人都有專管之責;另一方面要強化行政問責和法律追責,尤其是對失責瀆職行為要追究刑事責任,“倒逼”其下決心自覺維護好公共權益,用自己的“舉手之勞”來保障消火栓正常運轉。
而每一位市民也應對缺失的消火栓務必保持“零容忍”,及時發現疏漏、反映問題,并持之以恒地督促職能部門整改到位,真正把“牢”補在亡羊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