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刊訊(記者 楊宇婷 通訊員 鐘江群)國慶假期期間,市民韋先生因一塊炸雞排被電影院工作人員拒之門外,這是怎么回事?
“我買了電影票,想帶點小零食進去,怎么就不行了?”10月3日晚,市民韋先生帶著炸雞排、酸梅汁和奶茶等食物,正準備進入城區某電影院影廳時,被工作人員攔住,并把他攜帶的酸梅汁和炸雞排收走。看著影院內開放售賣的爆米花、薯片、飲料等食品,且可以帶入影廳,韋先生認為這是影院在用不合理的理由限制消費者外帶食品,變相強迫消費者購買影院內販賣的物品。
韋先生于次日將該影院舉報至市市場監管局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指揮中心,理由是該影院存在強制或限制消費行為。接到投訴后,興賓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立即前往現場調查。經查,執法人員了解到該影院實際上是允許消費者外帶部分食品進入影廳的,但出于對影院觀影環境考慮,禁止攜帶有異味或刺激性氣味的食物,韋先生攜帶的炸雞排氣味較大,因此被工作人員收走。同時,執法人員未發現該影院有強制或限制消費行為。最后經執法人員的調解溝通,韋先生表示理解,并稱以后不帶有較大氣味的食物進入觀影廳。
“商家可以制作大字海報貼在顯眼處,提前告知市民觀影禁忌細節。”12315中心工作人員廖茁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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