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興賓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對被告人陳某錯砍國家重點保護植物香樟樹,犯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處拘役5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7月22日《來賓晚刊》)
隨著依法治國的深入推進,在保護生態環境,尤其是保護珍稀動植物方面,國家出臺有完善的法律,對非法采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的行為,相關職能部門都能做到從嚴執法。
筆者在鄉下工作期間,親眼“見證”一棵碩大的香樟樹死亡,出于好奇,便向村民詢問原因。村民說,此樹曾被人連根拔起準備賣掉,后遭群眾舉報,相關部門嚴厲執法,當事人也被嚴肅處理,并責令其將樹再種回去,只是樹木受傷過重已無力回天。值得欣慰的是,當全村人都看見這棵返種下地的枯樹,便知曉隨意砍伐香樟樹是違法的,這無疑也是一種極好的教育方式,體現出保護珍稀物種的強大法律威嚴。
目前,我國重點保護植物一般具有植株少、野生種群小、分布范圍窄且處于瀕臨絕滅、有重要經濟、科學或文化價值的特點,若人們不注意保護并隨意破壞踐踏,很有可能給子孫后代造成無法挽回的物種損失。
隨意砍伐保護樹種,尤其是珍稀風景樹,對維護好當下的生態環境、對打造宜居鄉村或文明城市,都格格不入,與“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更無法融合。我們應該本著時代擔當的精神,在國家重點保護動植物方面,秉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的作為原則,為子孫后代保護好珍稀資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