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燃放鞭炮是為了慶祝,然而,興賓區鳳凰鎮一家木業公司的原保安卻把鞭炮當作討薪工具,聲稱要“炸掉廠房”。7月22日,一名叫葉某長的保安涉嫌擾亂單位秩序,被處以10日的行政拘留處罰。
據市公安局八一派出所民警韋振于介紹,7月22日中午,他們接到市公安局指揮中心指令稱,有人拿著鞭炮到八一工業園區某木業廠,聲稱“要炸掉廠房”。民警趕到現場后,看到一名男子手拿鞭炮和一個瓶子,在確定這名保安聲稱要炸掉廠房后,民警迅速將其控制并帶回派出所調查。
經過調查,民警發現,這名保安叫葉某長,在該木業廠做了多年保安,由于公司老板潘某新以其值班時沒有盡到看守義務導致廠里物品被盜為由,扣押其一個半月的工資共3188元作為被盜物品補償費,在多次討薪無果后,葉某長一時沖動,遂到八一市場購買一些鞭炮,并用飲料瓶、汽油制成作案工具,以此威脅潘某新。
據葉某長交代,他中午12時到木業廠找潘某新討要工資被拒后,便將一個裝有鞭炮的飲料空瓶點燃后朝潘某新扔去,因潘某新及時躲閃,飲料瓶炸開后未造成人員受傷及財物損壞,氣頭上的葉某長揚言要炸掉廠房。
為安全起見,民警隨后檢查了葉某長的住處,均未發現有鞭炮、汽油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鑒于葉某長的行為已涉嫌擾亂單位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來華管理區分局于7月22日依法對葉某長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民警提醒,有糾紛要通過法律渠道解決,切勿因一時沖動使用暴力等不法手段追收債務,防止觸犯法律而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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