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賓網-來賓日報訊(記者 韋朗城 通訊員 謝松宸)7月18日,興賓區法院以受賄罪判決廣西鐵合金有限責任公司能源部原部長助理、副部長王正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經興賓區檢察院公訴機關審理查明,2013年至2018年,被告人王正在擔任廣西鐵合金有限責任公司機動能源部部長助理、副部長,廣鐵公司總經理助理,以及來賓市合眾貿易有限責任公司國內部部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收受陳某某等5人的人民幣共計35萬元。為陳某某等5人所在的公司在項目招投標、優先支付貨款方面提供幫助。
2018年3月24日,王正主動到興賓區紀委投案,同月26日、27日,王正向興賓區紀委退出違紀所得款44.1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正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35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受賄罪。被告人王正犯罪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主動退出全部違法所得,可從輕或減輕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