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賓網-來賓日報訊(記者 韋朗城 通迅員 蘇華燕)因家門前的大樹妨礙出入,陳某擅自將其砍伐,不料錯砍國家重點保護植物香樟樹,最終受刑罰。6月18日,興賓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刑事訴訟,7月15日,興賓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陳某犯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處拘役5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經審理查明,今年3月27日,在興賓區小平陽鎮劉平村民委南陽村,陳某家發出嘈雜的裝修聲,一輛運載裝修材料的車緩緩行來,眼看就要進入庭院,最后車子卻停靠在陳某家門前。原來,家門口附近的一棵大樹妨礙了車子出入。于是,陳某向安裝工人覃某借來一把鋸子,在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和無人知曉的情況下,擅自將該樹木采伐。經了解,該樹是陳某隔壁家老人18年前種下的香樟樹,經廣西壯族自治區森林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鑒定,陳某所采伐的樹木為樟科樟屬樟樹(香樟),屬國家二級保護植物。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違反國家規定,在未辦理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砍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香樟樹,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依法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以此為據,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