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向記者反映稱,我市有部分小區停車位存在“只賣不租”的情況,而高昂的“車位費”又讓不少居民無力承擔。(7月12日《來賓晚刊》)
道理很淺顯,地下車位可賣幾萬元甚至十幾萬元,而出租車位最多每年一兩千元的進賬。這本賬可謂算得相當清楚——開發商若出租,還有人買車位嗎?“只售不租”無非想“倒逼”業主買車位,不肯“細水長流”收小錢。而且,在樓市調控下,賣車位成為開發商“超額回本”的重要方式。再加上政策“空白”、監管空缺,以及業主無奈配合或投機炒賣,無疑給高價車位創造了市場空間。
地下車位“只售不租”,這到底該歸市場管還是歸行政管?當其成為行業內“慣例”時,市場也有失靈的可能,亟需巧借“行政之手”來當好市場的守夜人。一方面,要完善政策配套,明確規定不能“只售不租”,對開發商的自主權限進行限制。同時通過反壟斷、反暴利,切實把車位價格限制在合理范圍內,讓業主“買得起”。另一方面,要完善服務配套,施以“軟硬兼施”的辦法,有效解決“有地方能停”的問題。比如,小區與鄰近單位的車位可進行置換,盤活周邊閑置土地開辟臨時停車場,實施錯峰泊車等。
在充分競爭的行業,只要市場需求不再畸形,“只售不租”無異于自掘墳墓。而且,隨著生活水平的提升,車位已由奢侈品變為必需品,讓“一戶一車位”成為商住樓供給的“標配”,才能使供需日趨平衡。□徐劍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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