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私家車越來越多,小區公共停車位也越來越緊張,大家為了自己的“專屬停車位”傷透了腦筋。近日,有市民向記者反映稱,我市有部分小區停車位存在“只賣不租”的情況,而高昂的“車位費”又讓不少居民無力承擔。
業主:只售不租價又高
記者來到濱江北路一小區,看到大門掛著一條“高層公寓地下停車位限時優惠促銷”的橫幅,而優惠活動時間為6月24日至8月31日,逾期將不再辦理。
該小區業主陳先生告訴記者,本來地下停車位可租可買,但近日房屋開發商突然表示“今后只賣不租”,讓居民們覺得氣憤。陳先生曾向房開商咨詢優惠幅度,得知優惠價格在6.7萬元以上,且根據車位大小,價格也不一樣。“我個人覺得,這個價格還是偏高,如果再低一些,我就會考慮購買吧。”而且,即使購買了停車位,車位產權也不屬于業主,只是與開發商簽訂使用協議,無法保證停車位的使用權。目前,陳先生仍選擇將車輛停放在地面停車場。
業主王女士也表示:“地下停車庫本就是公共區域,作為業主,應有權租下車位。”王女士說,因經濟問題,她沒有購買車位,便一直以租用的形式停車在地下車庫。今后,若房開商只售不租,她只能將車輛停在地面停車場,如此一來就會造成地面車位緊張。
房開:迫于資金壓力
為進一步了解情況,記者來到該小區物業公司咨詢,一名黃姓工作人員表示,物業只負責管理停車位,出售或租賃都是由房開商決定的。“如果房開商只售不租,我們也沒辦法,畢竟產權屬于他們。”該名工作人員認為,若業主覺得地下停車位售價過高,可選擇停放在地面公共停車位,但也需要負擔部分租金。
隨后,記者聯系該小區房開公司,一位余經理告訴記者,該小區地下停車位有1000多個,此前一直是以低價出租,導致車位購買率不高。“目前,我們面臨還款壓力,需要盤活資金,所以決定車位只賣不租,希望業主諒解。”李經理表示,租期未到的業主仍可繼續使用地下停車位,若有相關政策出臺,該公司將再商議調整經營模式。
律師:變相剝奪業主權益
其實,記者走訪城區多個小區了解到,多數小區停車位仍可租可買。繽紛江南小區物業工作人員表示,無論是否小區住戶,都可租賃停車位。在來華社區的陽光西西里小區,地下車庫車位充裕,部分車位張貼了“車位已出租”字樣。據該小區物業工作人員介紹,雖然停車位可租可買,但需租賃三個月以上才有固定停車位。
那么,針對“只賣不租”的停車位,是否符合法律法規么?廣西天際律師事務所律師黃猛表示,根據《物權法》規定,除建筑面積已分攤之外的停車產權屬于開發商所有,開發商是有權對其進行售賣或租賃。不過,目前尚未有沒有明確的相關法律規定“只售不租是違法的”,只能說,這樣做是變相剝奪了業主享有使用停車位的權益。
近日,自治區司法廳發布的《廣西壯族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中明確規定,車庫車位不得出售給非業主,尚未出售的空余車位不可以只售不租;同時,在首先滿足本小區業主的購買和承租需要后,如還有多余車位、車庫的,建設單位可以出租給非業主,但租賃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