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6”國際禁毒日將至,昨日,記者從興賓區人民法院獲悉,為嚴厲打擊毒品犯罪,提高群眾拒毒、防毒意識,該院當天共宣判兩起涉毒犯罪案件,有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九年十個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相應罰金,在“全民禁毒月”行動中打響涉毒案件審判“第一槍”。
當日宣判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黃某友于2018年11月28日向被告人覃某闖出售一袋冰毒,并收取毒資3000元。公安機關獲取線索后,隨即對覃某闖的租住房進行檢查,當場從房間內查獲毒品甲基苯丙胺疑似物2袋(凈重20.64克)。同日16時許,公安機關在興賓區沙來路附近將黃某友抓獲,并從其身上查獲毒品甲基苯丙胺疑似物1包(凈重9.24克)。
經鑒定,從覃某闖租住房內和黃某友身上查獲的毒品疑似物中均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另查明,被告人覃某闖還是刑滿釋放人員,2016年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獲刑七個月。
興賓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黃某友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予以販賣,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告人覃某闖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非法持有,且數量達20.64克,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覃某闖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綜上,興賓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黃某友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十個月,并處罰金兩萬元;被告人覃某闖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五千元。
在當天宣判的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江某春、廖某棠因販賣毒品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兩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