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刊訊(記者 莫岑 通訊員 姜新朗)6月11日,剛刑滿釋放才3天的卓某再次因涉嫌盜竊被市公安局城中派出所民警和興賓分局防暴大隊隊員抓獲。目前,卓某已被刑事拘留。
據城中派出所副所長李成偉介紹,6月8日17時左右,一名女士打電話報警稱,她在建賓市場買菜時,放在電動自行車工具箱里的一臺手機被盜了。民警立即與駐所防暴大隊隊員展開調查,通過調取監控視頻,他們發現這個人的身影非常熟悉。“因為視頻非常清晰,我們可以確定,他就是之前我們多次抓獲過的卓某。”李成偉說,2018年1月和9月,他們曾兩次抓獲卓某,原因都是涉嫌盜竊。
就在民警和防暴隊員全力查找卓某時,6月9日上午,又有群眾報警稱,在建賓市場被別人偷走了手機,而且失主當時同樣把手機放在電動自行車工具箱兜里。民警調取監控視頻一看,又是卓某。
6月11日上午,防暴隊員與派出所民警經多日追蹤,終于在建賓市場附近發現了卓某,立即尾隨,并在一出租房內將其抓獲。在證據面前,卓某不得不承認盜竊事實。
為何卓某剛從看守所里出來,就又犯案呢?司法部門相關人士分析認為,這與他的經歷有很大關系。其一,這些人大都有自己的圈子,從監所改造出來后,他們又和之前圈子里的人混在一起,以致經不起“誘惑”,再次犯案;其二,他們的人生觀和價值觀已經扭曲,并不認為進監所是一件恥辱的事,甚至認為在監所里過得很“舒坦”,所以這些人出獄后容易形成“反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