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電動自行車只能搭載12周歲以下兒童的消息成了熱搜新聞,引發網友熱議。對此,來賓市民怎么看?5月27日,記者就此進行走訪。
“我覺得這個規定不夠人性化。”市民覃先生說,他的家庭條件一般,暫時沒有購置汽車的計劃,現在每天早上都是騎電動車載妻子去上班,“如果電動車禁止搭載成年人,那就太不方便了。”
市民韋女士有個14歲的女兒,她每天都要騎電動車接送女兒上下學。“早高峰的時候,路上幾乎有一半人騎車帶子女上學。”她認為,交警部門應該把主要精力放在查處電動車闖紅燈、“黑摩的”非法載客等方面,對市民騎電動車載家人出行的情況應該人性化執法,不能一刀切。韋先生同時也提出疑問,有的未成年人沒有辦理身份證,如何現場判定當事人的年齡是一件麻煩事。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可以搭載一人;在城市道路上駕駛時只可搭載一名十二周歲以下兒童,搭載六周歲以下兒童應當使用固定座椅。自行車、電動自行車違反規定載人的,處50元罰款處罰,拒交罰款的可扣留車輛。對此,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宣傳科副科長李晨說:“目前,對電動自行車及摩托車等違法載客行為我們以教育為主,希望市民多從自身和家人安全的角度出發,理解和配合交警的執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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