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來賓晚刊以《要求打表挨攆下車乘客憤怒投訴“的哥”》為題,報道了市民吳先生在來賓高級中學門口乘坐出租車時,遭遇出租車司機不打表、拒載等情況,吳先生將這名司機投訴到運管部門。昨日,記者從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獲悉,涉案車輛和當班司機已交由出租車公司停班學習7天,并處罰該出租車公司3000元。
“如果出現司機不打表、拒載,或者未經乘客同意招攬他人同乘等情況,相應的出租車公司也要受處罰。”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副支隊長莫世波介紹,接到吳先生的投訴后,執法人員立即展開調查。經調查,當天駕駛車牌號桂GT118*的當班司機為鄢某,其駕駛的出租車輛為來賓某出租車公司所有。當天,司機鄢某未經乘客同意招攬他人同乘,違反了《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根據規定,涉案車輛和當班司機鄢某已交由出租車公司停班學習7天,并處罰該出租車公司3000元。
出租車是市民出行的常用交通工具,也是城市的一張名片,在嚴格的行業規章制度和群眾監督之下,出租汽車行業將越來越規范,給群眾更好的出行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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