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賓網-來賓日報訊(記者 韋朗城 通訊員 鄭麗梅)3月22日,興賓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敲詐勒索罪批準逮捕了犯罪嫌疑人陳某、江某。陳某、江某等人將運輸白泥的貨車作為敲詐對象,采取脅迫手段要求車隊方每次交2500元才能通過街道路段,不然就組織人員攔停車輛不許通行。
經審查認定,自2018年5月起,南寧市賓陽縣的王某在雇傭貨車將白泥從賓陽拉到興賓區遷江華僑農場某陶瓷廠的途中,被犯罪嫌疑人思某亮(已于1月30日被批捕)、陳某等人盯上,在貨車經過石陵鎮石陵街時,對方以收“過路費”的名義向王某收錢。而后,思某亮等人通過攔車、恐嚇等手段,向王某施壓,王某迫于壓力,答應每次向他們交付2500元“過路費”的要求,共計損失約6萬元。
在此期間,江某曾跟隨思某亮等人一起進行上述違法行為,并曾受思某亮委托向王某索要2500元“過路費”,將錢用于自己平時喝酒開支。
興賓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后認為,有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陳某、江某的行為已涉嫌敲詐勒索罪,不采取強制措施不足以防止社會危險性,有逮捕的必要,遂作出上述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