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作為一個特殊職業,救死扶傷、治病救人,與人們的生命健康密切相關。可是,總有人無視醫生職業的嚴謹性和病人的生命安全,私自非法開展診療行為。11月14日,興賓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涉嫌非法行醫案,判決被告人蘭某(男,41歲,興賓區遷江鎮人)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據悉,被告人蘭某從1999年6月起在興賓區遷江鎮某村開辦診療場所行醫,至今仍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并于2013年12月27日和2014年12月5日因非法行醫被興賓區衛生局行政處罰。同時,工作人員再三告知蘭某,在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和醫師執業證書之前不能開辦診所。
然而,蘭某屢教不改,始終忽視醫生職業道德。今年3月28日,興賓區衛生監督所工作人員來到蘭某的診所檢查時,發現蘭某正在給患者非法行醫,因蘭某仍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和醫師執業證書,被當場查處。
法院認為,被告人蘭某的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非法行醫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蘭某非法行醫罪罪名成立,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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